行業新聞
農業部發文
土地流轉和適度規模經營是發展現代農業的必由之路,有利于優化土地資源配置和提高勞動生產率,有利于保障糧食安全和主要農產品供給,有利于促進農業技術推廣應用和農業增效、農民增收,應從我國人多地少、農村情況千差萬別的實際出發,積極穩妥地推進。目前部分農戶流轉土地積極性不高,確實有您所提到的社會保障機制不健全、種地越來越省事、種地收益較為穩定等方面的原因。按照中央要求,促進土地流轉不能搞大躍進,不能搞強迫命令,不能搞行政瞎指揮,須尊重農民意愿,堅持依法、自愿、有償。
鼓勵農民以土地入股合作社
中央重視通過土地入股合作社發展農業適度規模經營。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允許農民以承包經營權入股發展農業產業化經營,鼓勵承包經營權在公開市場上向專業大戶、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農業企業流轉,發展多種形式規模經營。2015年中央1號文件要求,引導農民以土地經營權入股合作社和龍頭企業。2016年中央1號文件強調,鼓勵發展股份合作,引導農戶自愿以土地經營權等入股龍頭企業和農民合作社,采取“保底收益+按股分紅”等方式,讓農戶分享加工銷售環節收益,建立健全風險防范機制。按照中央要求,我部從2015年起,在黑龍江、江蘇等7個省(市)各選擇1個縣(市、區)開展土地經營權入股發展農業產業化經營試點,在探索多元入股載體、合理運行機制和有效的政策創設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四川、安徽、河北等地也積極開展了土地入股合作社、組建土地股份合作社等方面的探索。
考慮到合作社是農民群眾自愿組建的互助性經濟組織,土地流轉、土地入股也須堅持依法自愿有償原則,工作中不能強行推動。下一步,我部將繼續鼓勵農民群眾自愿發展各種類型的合作社,引導合作社發展適度規模經營,并在配合有關部門修改完善農民專業合作社法的工作中,積極研究解決土地經營權入股合作社涉及的作價出資、盈余分配等問題。
給予規模經營農戶資金補貼
根據十八屆三中全會和近年來中央1號文件關于完善農業補貼政策、改革農業補貼制度的要求,2015年經國務院同意,財政部與我部印發了《關于調整完善農業三項補貼政策的指導意見》(財農〔2015〕31號)。支持發展多種形式糧食適度規模經營。同時,中央財政積極加大投入力度,不斷增加農民專業合作組織的專項資金規模,采取“中央指導、地方落實”的管理方式,將審批權限下放給地方,支持農民專業合作組織對成員開展專業技術、管理培訓,組織標準化生產,開展品牌培育和營銷、推介及信息服務等。
下一步,財政將進一步完善政策,優化支出結構,支持農民合作社等適度規模經營主體發展。
給予土地流轉的農戶資金獎勵
重視規范引導農村土地經營權有序流轉。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引導農村土地經營權有序流轉發展農業適度規模經營的意見》(中辦發〔2014〕61號)提出,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制定扶持政策,引導農戶長期流轉承包地并促進其轉移就業。江蘇、浙江等部分地區積極探索對流轉期限較長的原承包農戶給予財政補貼。從實踐效果看,有利于農戶長期流轉土地,有利于穩定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發展適度規模經營的長久預期,能夠提高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發展的可持續性。下一步,我部將進一步總結這方面的做法經驗,配合財政部統籌研究,加強論證,不斷完善相關財政政策。
土地流轉和適度規模經營是發展現代農業的必由之路,有利于優化土地資源配置和提高勞動生產率,有利于保障糧食安全和主要農產品供給,有利于促進農業技術推廣應用和農業增效、農民增收,應從我國人多地少、農村情況千差萬別的實際出發,積極穩妥地推進。目前部分農戶流轉土地積極性不高,確實有您所提到的社會保障機制不健全、種地越來越省事、種地收益較為穩定等方面的原因。按照中央要求,促進土地流轉不能搞大躍進,不能搞強迫命令,不能搞行政瞎指揮,須尊重農民意愿,堅持依法、自愿、有償。
鼓勵農民以土地入股合作社
中央重視通過土地入股合作社發展農業適度規模經營。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允許農民以承包經營權入股發展農業產業化經營,鼓勵承包經營權在公開市場上向專業大戶、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農業企業流轉,發展多種形式規模經營。2015年中央1號文件要求,引導農民以土地經營權入股合作社和龍頭企業。2016年中央1號文件強調,鼓勵發展股份合作,引導農戶自愿以土地經營權等入股龍頭企業和農民合作社,采取“保底收益+按股分紅”等方式,讓農戶分享加工銷售環節收益,建立健全風險防范機制。按照中央要求,我部從2015年起,在黑龍江、江蘇等7個省(市)各選擇1個縣(市、區)開展土地經營權入股發展農業產業化經營試點,在探索多元入股載體、合理運行機制和有效的政策創設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四川、安徽、河北等地也積極開展了土地入股合作社、組建土地股份合作社等方面的探索。
考慮到合作社是農民群眾自愿組建的互助性經濟組織,土地流轉、土地入股也須堅持依法自愿有償原則,工作中不能強行推動。下一步,我部將繼續鼓勵農民群眾自愿發展各種類型的合作社,引導合作社發展適度規模經營,并在配合有關部門修改完善農民專業合作社法的工作中,積極研究解決土地經營權入股合作社涉及的作價出資、盈余分配等問題。
給予規模經營農戶資金補貼
根據十八屆三中全會和近年來中央1號文件關于完善農業補貼政策、改革農業補貼制度的要求,2015年經國務院同意,財政部與我部印發了《關于調整完善農業三項補貼政策的指導意見》(財農〔2015〕31號)。支持發展多種形式糧食適度規模經營。同時,中央財政積極加大投入力度,不斷增加農民專業合作組織的專項資金規模,采取“中央指導、地方落實”的管理方式,將審批權限下放給地方,支持農民專業合作組織對成員開展專業技術、管理培訓,組織標準化生產,開展品牌培育和營銷、推介及信息服務等。
下一步,財政將進一步完善政策,優化支出結構,支持農民合作社等適度規模經營主體發展。
給予土地流轉的農戶資金獎勵
重視規范引導農村土地經營權有序流轉。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引導農村土地經營權有序流轉發展農業適度規模經營的意見》(中辦發〔2014〕61號)提出,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制定扶持政策,引導農戶長期流轉承包地并促進其轉移就業。江蘇、浙江等部分地區積極探索對流轉期限較長的原承包農戶給予財政補貼。從實踐效果看,有利于農戶長期流轉土地,有利于穩定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發展適度規模經營的長久預期,能夠提高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發展的可持續性。下一步,我部將進一步總結這方面的做法經驗,配合財政部統籌研究,加強論證,不斷完善相關財政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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